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一、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在普遍性的情境中,我们所提及的“债转股”主要是指采用法定途径,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成功转换为对应的股权,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使得债务资本得以向权益资本进行转换的过程。
至于债转股的具体意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托于债转股的实施,
能够有效促使该企业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其次,借助财政的参与投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来监管银行对企业的债务状况,进而达到化解企业金融风险的最终目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实行货币出资方式,亦可使用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量且能合法转让之非货币财产作为注资;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用作出资的部分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对于用以出资之非货币财产,应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定价,以确保合理公正,并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定价现象。凡属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评估作价已做明确规定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债转股的债权需要评估吗
在实施全资子公司的债转股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这是因为债转股机制要求根据债权人所持有的特定债权来确定最终的股权比例。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法院或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将不得不对被评估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详细审查和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对其实际财产状况进行核实,以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估值情况。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柳河历史悠久。在距今4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为肃慎氏南界,经千年朝代更迭,历史沧桑,至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建县,距今已近百年。柳河地理环境得天独厚。属长山系的龙岗山脉横亘柳河全境,构成了山地、丘陵和沟谷平原互为交错的自然地貌。多样的土壤类型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全县林地总面积为335万亩,占幅员面积的66.69%,森林覆盖率为55,6%;耕地面积98万亩,其中旱田68万亩,水田30万亩,占幅员面积的13.5%。全县水源较为充足,水域面积9.45万亩,主要河流有一统河、三统河、窝集沟河和哈泥河,总长度250.2公里。全县平均海拔400米,属大陆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5℃,平均降水750毫米,平均日照255l小时,无霜期126——138天左右。柳河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距县城35公里的罗通山以其神秘的古迹传说与隽美的自然风光闻名遐迩;距县城7.5公里的三仙峡国家森林公园以其独特的长白山森林特征和气势恢弘的福兴寺庙宇吸引众多游客,身居罗通山和三仙峡,确有回归大自然之感受。